| 迪士尼今日之星活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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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须购物或付费即可参加或获奖。购物并不会增加获奖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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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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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湖滨路222号企业天地1号5楼508-521室,邮编:200021)为此次活动(“活动”)的独家主办方,负责活动的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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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活动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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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将于2008年1月1日上午8点开始,2009年5月31日当日或之前结束(“活动期”),所有奖品都将在活动结束前发放完毕。在活动期的头十一个月(每月称为一个“活动月”)里,除第十一个月最后七(7)天外的所有日子(共三百二十八(328)天,下称“参赛期”),您只要提交一份“参赛书”(定义见下文),便可以参赛选手的身份(“参赛选手”)参加活动,争夺“今日之星”、“月度之星”、“年度之星”的桂冠。每个活动月最后7天以及2008年12月整月,您都可以以投票人的身份(“投票人”)参加活动,投票推选月度之星和年度之星,并可参加“月度投票人”和“年度投票人”抽奖。本活动规则中提及的所有时间和日期均为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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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选手:今日之星、月度之星、年度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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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比赛旨在从提交参赛书的参赛选手中选出最佳迪士尼迷,参赛书由以下部分构成:[1] 一(1)张单人照片(应为参赛选手本人或其他人的照片,不得为动物照片,但可以是迪士尼人物的照片)(“参赛照片”),参赛照片应体现参赛选手如何喜爱米奇(评判标准见下文),以及 [2] 一篇不多于50个字符(包括字,标点符号)的中文短文,说明参赛选手为何喜爱米奇(合称“参赛书”)。活动将产生二百五十二(252)位“今日之星”得奖者(每个比赛日一位)、三十三(33)位“月度之星”得奖者(每个活动月三(3)位)、一(1)位“年度之星”得奖者。“比赛日”指三百二十八(328)天参赛期中的每一天,但2008年1月头六(6)天和头十(10)个活动月中每个月的最后七(7)天除外,因此总的比赛日天数为二百五十二(252)天。将依据下列评判标准确定得奖者:创意50%、新颖30%、幽默20%(合称“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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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人:月度投票人、年度投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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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有抽奖活动从参加推选月度之星和年度之星的投票人中选出最幸运的若干位投票人。月度投票人得奖者将有十一(11)位,而年度投票人得奖者将有一(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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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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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具备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您在参赛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为合法居住在,并实际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赛区”)的自然人;[2]为网站http://www.disney.com.cn(“活动网站”)的注册用户,并遵守活动网站的使用协议条款(“网站使用条款”)(http://www.disney.com.cn/terms/index.html);及[3] 既非主办方的员工,亦非该等员工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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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参赛申请与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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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参赛期,每个参赛选手可通过如下方式参加活动:注册为活动网站用户,单击“今日之星活动”链接,接受活动规则,遵循参赛指示提交参赛书,并单击“提交”按钮(“比赛参赛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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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活动月的最后七(7)天为“月度投票期”,在此期间,每位投票人可通过如下方式参加活动:注册为活动网站用户,单击“今日之星活动”链接,接受活动规则,遵循投票指示,并单击“投票”按钮(“投票”),以投票推选月度之星;在2008年12月“最后投票期”,每位投票人可按同样程序从月度之星得主中投票推选年度之星(上述二项均称为“投票参赛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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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申请”指每一项比赛/投票参赛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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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选手和/或投票人如果提交多份比赛参赛申请或者创建多份个人资料,主办方可自行决定取消其资格,因为此种做法会影响活动的公正性。如果您变更电子邮件地址(“地址”),您应自行负责书面通知主办方。如需通知地址的变更,请打开并登陆活动网站,单击“修改”图标,然后按变更地址的指示操作。对所有参赛申请均会进行审查和筛选,而且,如果主办方根据其自己的判断认为参赛申请不宜公开展示或在活动网站上展示,则可能将其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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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之星的参赛书仅在参赛期内予以接受;每位参赛选手在提交一(1)份参赛书后的三十(30)天内,不得再次提交参赛书。如果参赛选手在上述三十(30)天内未获选今日之星,参赛选手可再次提交参赛书参加今日之星的比赛(再次提交的参赛书应不同于前次提交过的参赛书);若在再次提交参赛书后的三十(30)天内未获今日之星,则参赛选手可再次提交参赛书参加今日之星的比赛,以此类推,但任一再次提交的参赛书应不同于该参赛选手之前提交过的所有参赛书,且均不得迟于2008年11月23日(含该日)提交。参赛选手一旦获选今日之星,即不得再次提交其它参赛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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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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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材料”包括每位参赛选手就活动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由主办方或主办方的关联公司拥有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片标识、字幕美术等等)都将始终为主办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财产,您并不因活动而对该等材料取得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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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本活动规则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参加活动即表示每位参赛选手同意就活动材料中所体现的所有版权、商标、创意、概念、动作、姿势,包括但不限于由参赛选手编写、添加、创作或插入的所有材料(合称“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地向主办方授予非排他、不可撤销、免特许权使用费且可转让的使用权,允许主办方在每个国家、地区和场所在与作品相关的权利的存续期间,以所有语言、形式和版本使用作品;而且,一经主办方要求,每位参赛选手即应同意协助主办方为作品用于其它目的,而获得参赛照片中出现的除参赛选手之外的任何人同意(“第三方弃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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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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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提交活动材料以参加活动,即表示参赛选手向主办方陈述并保证,活动材料及其中描述的一切内容,均符合下列条件:[1] 并非来自于报刊杂志或其他商业性的或专有性的来源;[2] 不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实体构成侵权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任何权利,并就参加本次活动获得了第三方弃权文书(若适用);[3] 遵守网站使用条款和活动规则;[4] 不包含会对任何第三方版权或商标构成侵权的任何商标、标识、标记、位置标志、照片、原图、雕塑或其他材料(如道具、服装、背景上使用的);[5] 此前未曾在任何种类的活动中提交过,或者通过任何途径公开展览或展示过;及[6] 不包含主办方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涉及露骨的性内容、淫秽、色情、暴力(如与谋杀、武器销售、残暴、虐待等有关)、歧视(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出生国、身体残障、性取向或年龄等)、非法(如未成年饮酒、物质滥用、计算机黑客、危害国家利益等)、带攻击性、具威胁性、亵渎、骚扰、中伤、诽谤、侵权或因其他原因而令人不快或违法的材料(或者宣传具有上述性质的活动的材料)。每位参赛选手进一步向主办方陈述并保证:[1]他/她具有按照活动规则在活动中提交活动材料所需的所有权利、许可、准许和同意;[2]除他/她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均不对活动材料的任何部分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且[3]他/她未受到任何协议或安排的限制,该等协议或安排会妨碍其参加本次活动、授予根据在本活动规则应授予的所有权利或者会与本活动规则项下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相冲突。主办方可以自行决定,随时取消主办方认为违反了这些限制条件的任何参赛选手的资格,并将其除名。所有比赛参赛申请均须在参赛期间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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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对某一参赛申请提交人的身份产生了争议,则以其姓名注册地址之人将被视为该申请的提交人。以不同于上述第4条所规定的任何方式提交的参赛申请,均为无效。禁止使用任何自动方法或编程方法完成参赛申请。以不同于活动规则中所述的方法进行的投票均为无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动或编程方式投票,或由单个用户创建多份个人资料。主办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股东、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单称及合称“被免责者”),均不对居住在赛区以外或者实际身处赛区以外之人提出的参赛申请负责;不对已被更改的、包含多于一人的图像的、被延误的、被删除的、已被毁坏的、具有欺诈性的、不当访问的、不准确的、不完整的、被中断的、在任何方面属于不合常规的、迟到的、丢失的、错投的、多重的、未送到的、被盗的、被篡改的、未获授权的、不可理解的或因其他原因而不符合活动规则的参赛申请负责;不对任何印刷(打印)、制作、技术、电子或其他错误负责;不对丢失的、中断的或无法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连接负责;不对通讯失误负责;不对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或电话传输方面的故障负责;不对技术故障、未经授权的人工干预、通讯拥塞、错乱或杂乱的传输负责;不对因任何形式的主动或被动电子邮件过滤而无法送达的电子邮件负责;不对参赛者的电子邮件帐号空间不足以接收电子邮件负责;不对任何种类的其他错误负责,无论是因电子、机械或人工错误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即使是由任何被免责者的疏忽造成的。上述每一潜在的参赛申请均不符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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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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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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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个日奖(每个比赛日一(1)个日奖):一(1)件迪士尼虚拟物品(零售价值:约2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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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之星
十一(11)个一等奖(每个活动月月度之星第一名各获一(1)个一等奖):一(1)枚迪士尼纪念章(零售价值:约460元人民币)及米奇口袋书系列(共计十三(13)册,零售价值:约400元人民币)(零售价值合计:约86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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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22)个二等奖(每个活动月月度之星第二名和第三名各获一(1)个二等奖):一(1)台MP3播放器(零售价值:约51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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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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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项大奖:获奖者和一名客人(“双人”)两(2)日/一(1)夜香港迪士尼乐园行(“迪士尼乐园行”),包括为双人提供的下列各项:[1] 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住宿(一个标准间)一(1)晚(含酒店税);[2] 香港迪士尼乐园平日门票两(2)张;[3] 主办方选定的北京、上海或广州机场(“出发机场”)和香港国际机场之间的经济舱往返机票。未在此处明确提到的所有费用均不包含在内,应由获奖者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者住所地与出发机场之间的往返交通、政府征收的离境税、酒精饮料、传真、食物、赏钱和小费、保险、洗衣服务、商品、停车、房内就餐服务、服务费、纪念品和电话等费用。迪士尼乐园行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含该日)完成,且须考虑飞机座位和酒店入住情况。零售价值为每人约5,000元人民币,将随出发地点的不同以及酒店房费和机票票价的季节性波动而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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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投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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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11)个一等奖(每个月度投票人各一(1)个一等奖):一(1)枚迪斯尼纪念章(零售价值:约46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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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投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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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大奖:一次迪士尼乐园行(适用与年度之星大奖相同的条件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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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奖品的总零售价值:约53,834元人民币。奖品不可兑换成现金或转让,但例外的是,大奖可以转让给在一起居住的家人。除非主办方自行决定用同等价值或更高价值的奖品替代,不允许更换奖品。奖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割。若收到足够数量的合格参赛申请并且奖品在2009年3月30日前被有效申领,则将颁发所有奖品,此后不再选出替补获奖者,也不颁发未申领的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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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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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之星:每一比赛日,均由主办方根据评判标准选出获得日奖的今日之星获奖者。每一位今日之星均没有资格参加之后的今日之星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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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之星:在每个活动月的月度投票期内,每一位投票人可根据评判标准,从该活动月的所有今日之星中投票推选月度之星。每一位投票人在月度投票期内每天限投二十(20)票,推选该活动月的月度之星。在该活动月的月度投票期内,累计有效得票数位列前三名的今日之星获奖候选人(由主办方自行确定),将成为月度之星的33位获奖候选人之一。每一位月度之星均没有资格参加之后的月度之星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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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之星:在最后投票期内,投票人将根据评判标准从月度之星的33位获奖候选人中投票选出一位作为年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每一位投票人在年度投票期内每天限投二十(20)票,推选年度之星。仅限在最后投票期内,累计有效得票数最高的月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由主办方自行确定),将被评为年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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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比赛参赛申请得票相同,则由主办方的人员根据评判标准从得票相同的比赛参赛申请中选择一(1)位年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和33位月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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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投票人:每一个活动月的月度投票人的获奖候选人,将通过计算机从该活动月中投票的投票人中随机挑选。任何月度投票人获奖候选人,只要在其余的活动月中投票,均有资格在有效投票的活动月参加当月的月度投票人幸运抽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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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投票人:年度投票人的获奖候选人,将通过计算机从在最后投票期内投票的投票人中随机挑选。任何月度投票人的获奖候选人,只要在最后投票期内投票,均有资格参加年度投票人的幸运抽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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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办方怀疑有不当投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脚本、宏指令或者其他自动或编程投票方式,或由一个用户创建多份个人资料),主办方将自行决定,从活动中删除此类投票和/或相关的投票参赛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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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讨论或查询活动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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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获奖者、宣布和奖品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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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之星:每一位今日之星获奖者将于每一比赛日上午8:00左右在活动网站上宣布,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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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之星:每一位月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将于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在活动网站上宣布,并在此后五(5)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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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之星:年度之星的获奖候选人将于2009年1月7日下午12:01左右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的公证下选出,于当天在活动网站上宣布,并将在此后五(5)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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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投票人:月度投票人的每一位获奖候选人将于下一个月的头五(5)天内在活动网站上宣布,并在此后五(5)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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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投票人:年度投票人的获奖候选人将于2009年1月7日下午12:01左右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的公证下选出,于当天在活动网站上宣布,并在此后五(5)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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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上述获奖候选人均须按照电子邮件通知中要求的方式提交证明文件方可申领奖品。未成年人在活动规则项下的所有法律责任将由父母/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主办方可以自行决定,取消获奖者的获奖资格、收回奖品并选出替补获奖者:[1] 获奖候选人未能在通知发出后七(7)天内作出回复;[2]向获奖候选人连续发送三(3)次电子邮件,但均被告知邮件无法送达并退回;[3] 任何奖品因无法送达而被退回;[4] 获奖候选人未向主办方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令人满意地证明其本人是与获奖参赛申请相关的地址的授权帐号持有者的证据,以及表明其本人将负责缴纳奖品的相关所得税的承诺书;[5] 获奖候选人未能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格式和期限签署并交还合乎资格宣誓书/免责声明/公开宣传免责声明;[6] 大奖获得者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受中国法律及/或当地政策对旅游的限制,导致获奖候选人无法完成该“迪士尼乐园行”)未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含该日)完成迪士尼乐园行,但主办方可自行决定出于任何原因而延长截止日期;[7] 获奖候选人未在奖品发出后的十(10)天内领取奖品;[8] 获奖候选人未在2009年3月30日前有效申领任何奖品;[9] 获奖候选人不遵守活动规则的任何其他情形。在收回奖品的情况下,主办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收回的奖品颁发给另行选定的替补获奖者。未成年人只有在父母(作为双人行中的一人)的陪伴下,才可以参加迪士尼乐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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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隐私权政策/数据搜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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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为本次活动提供的信息将适用主办方的隐私权政策,查阅详情请浏览 http://www.disney.com.cn/privacy/index.html(“隐私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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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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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参加本次活动,即表示您同意、陈述并保证如下:[1] 您将接受活动规则、网站使用条款、主办方决定和隐私权政策的约束;[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免除被免责者对于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下列原因而导致的任何类型的索赔、伤害、损失或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人身伤害、收入损失、数据损失)的一切责任,并使被免责者免于因该等责任而受到任何损害:(i) 颁发、发送、接受、使用、误用、占有、遗失或误递任何奖品或通知;(ii)参加本次活动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活动或旅行,或者与本次活动的计算机信息互动或下载本次活动的计算机信息。[3] 奖品按“现状”颁发,不作出任何类型的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或适合特定目的的默示保证);[4]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修改活动规则或者取消、更改、终止或暂停活动;在此情形下,主办方可以按照自行认定为公平的方式挑选获奖者;在迪士尼乐园行已经开始的情况下,终止该迪士尼乐园行并且尽早使双人返回出发机场;[5] 被免责者对活动提供或管理中出现的印刷(打印)错误或其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活动规则、获奖者的挑选和公布以及奖品分发中发生的错误)不承担责任;[6] 任何获奖者若未接受或使用任何奖品中的任何部分,则相关部分将会丧失;[7]若任何获奖者因任何原因而无法接受或使用任何奖品(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被免责者对此不负责任;[8] 主办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取消其认为有下列任何嫌疑之人的参赛资格:干扰比赛参赛申请和/或投票参赛申请的进程或本次活动、抽奖或活动网站的正常运作;有违反活动规则、网站使用条款、隐私权政策或中国法律的行为;有不诚信行为或破坏行为,或者有干扰、毁谤、威胁或骚扰任何其他人的意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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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争议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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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适用活动规则、网站使用条款和隐私权政策的规定,而且活动规则受中国法律管辖。请仔细阅读本活动规则、网站使用条款和隐私权政策。若活动规则与网站使用条款和隐私权政策发生冲突,则以活动规则为准。若因本次活动而引发任何争议,主办方或参赛选手均可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上海由三(3)名仲裁员根据其届时有效的程序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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